双鸭山市征兵办公室关于征兵工作有关问题答记者问(3)

黑龙江征兵网2018-11-23王新老师

问:去冬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了士兵退役后有哪几种安置方式?

答:法规明确,士兵退役后,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四种方式给予安置: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下列四种对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下列四种对象作退休安置:一是年满55周岁的;二是服现役满30年的;三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由国家供养终身:一是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二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

问:今年我市在确保廉洁征兵上有哪些举措?

答:各级征兵领导小组都有纪检部门人员参加,对征兵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格落实“三公开”、“四公示”、“五条高压线”等举措和《黑龙江省廉洁征兵规定》。同时,还将采取明查暗防的形式组织对征兵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为便于监督,市征兵办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电话号码:4263224,举报箱设在军分区综合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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