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5)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骑三轮车不准并行。
(7)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8)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二)水上交通安全常识
1、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不乘坐超冒险航行的船舶。
5、集体乘船应注意:要有老师带队,指挥,上下船要排成队,不得打闹、走动;要顺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维护好船上秩序。
(三)铁路交通安全常识
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
(1)行人和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处,严禁停留在铁路上,严禁抢行超过铁路。
(2)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栏门或报警器等应设在这里)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
(4)设有信号机的铁路道口,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禁止车辆、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