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内改革的开始
1978年以前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是全县有名的“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每年秋收后几乎家家外出讨饭。1978年11月24日,小岗村18户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胆识,按下了18个手印,搞起生产责任制,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也许是历史的巧合——就在这些农民按下手印的不久,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在关系国家命运和前途的严峻历史关头,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最高层的政治家和最底层的农民们,共同翻开了历史新的一页。小岗村从而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
二、改革开放政策的形成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
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并决定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试办经济特区,福建省和广东省成为全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1988年4月1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关于建立海南省经济特区的决议,建立了海南经济特区。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创建成功,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积累了经验,有力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进程。
1979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1979年9月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因时因地制宜,保障他们的经营自主权,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为新时期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
到1983年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献。政治体制的改革与经济体制的改革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