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着手起草《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
通过这两个大的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七个工作体系,这七个体系就是政策法规、待遇保障、优先优待、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运行、督导检查。
五、建立优待援助机制
孙部长说: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在生活当中还是有一些特殊的困难,所以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在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后再给予一些特殊优待,解决部分退役军人尤其是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的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首先优先享受最基本的普惠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再享受专门对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比如,一个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生活困难,首先他可以申请低保,在确定他为低保对象的时候,他所享受的优待金和抚恤金统统不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之内,也就是他享受了低保以后再继续享受优待抚恤。现在对一些退役军人特殊的困难,尤其是他们养老、医疗方面的困难,正在研究制定一些新的政策,就是在原有保障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个性化服务,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8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 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