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病假工资政策规定及发放标准(3)

国家政策2018-10-25王华老师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52条规定: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病假工资怎么扣

病假与医疗期的问题,现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计算规则。以上海为例,1995年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中明确,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1、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员工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员工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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