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江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缴纳比例(2)

国家政策2018-10-24才子老师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吗?

答: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6、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8、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核定征收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

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9、企业今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由于度汇算清缴工作还没有结束,怎么判定企业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为便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于查账征税和定率征税企业,需要判断其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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