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超过5年的亏损无法结转弥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将加大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让企业由盈利变为亏损或增大企业亏损额,5年的亏损弥补时间限制可能使相关企业的亏损无法得到足额扣除。
新政策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结转亏损的期限延长到10年,充分考虑了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的特点,鼓励企业持续性加大投入研发,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其可持续经营,对于提高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加快我省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