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父母通过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成都的,能单独购房吗?
答:不能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10.新政后新购住房多久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11.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新政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
这个解释,唉。说明白点就是2018年5月16日00:00开始实施。
12.新政施行之前购买住房的,政策如何界定?
答:新政施行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13.公证摇号购房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答:公证摇号购房仍然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的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按规定应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14.优先摇号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1)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15.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须符合现行住房限购政策。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是指达到法定婚龄的成年单身居民家庭(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两人及以上居民家庭的所有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满2年。
16.新政实施后如何生成购房登记号?
答: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按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登记购房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一个购房登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