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山东2017年对“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的规定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在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无不良诚信记录,对带动当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示范作用。
如何申报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是由各地农发机构负责,一级一级往上申报的。
以浙江省2017年项目的申报为例:
1、具备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开发县农发办申报。鼓励各有关金融机构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项目,向开发县农发办推荐。
2、各开发县农发办(农发办不设在财政局的,为财政局和农发办)要按照相关政策和通知要求,对申报的产业化发展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其中:贷款贴息项目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经营范围以及是否已取得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承诺函等初步同意贷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等),分别于规定日期前向省农发办报送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文件和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
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涉农企业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
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
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农民合作社
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
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
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严格限定不予受理的项目
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与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有关的项目。
已申请2018年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
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
其它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
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省级汇总完之后,就到了国家层面。财政部规定:省级农发机构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将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在2019年3月底前将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及时批复年度实施计划,在2018年9月底前将补助项目备案材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