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支持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财政统筹整合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力争2018年规模达到10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新增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发生风险后,由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按照实际代偿额的一定比例补偿相关担保机构。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给予20%的补贴;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发行费补贴。对参加农业保险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三是支持返乡创业平台建设。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补贴政策。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物流、健康、乡村旅游等服务业项目予以择优支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对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的,给予每县1500万元的补助。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项目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减免相关税费。
四是实施返乡创业奖补政策。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200万元。对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奖补300万元。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奖补50万元。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奖补2-15万元。对全省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奖补1万元。
《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有效调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积极性,更好的营造了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