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权威版)(3)

国家政策2018-09-09王新老师

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做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重侵蚀我们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中央纪委和河北省纪委通过走访调研、专项检查和巡视巡察发现,张家口市及下辖蔚县、康保县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突出,等等。《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一是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二是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三是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

四、总结实践经验,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立案审查的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陈树隆、周春雨等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被查处的中管干部不少都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形式新表现,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凝练为纪律规定,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明规矩、存戒惧。一是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二是在廉洁纪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三是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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