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5大津贴、4大补助、3大福利,具体是:
五大津贴:加班津贴;夜班津贴;高温津贴;生育津贴;高龄津贴
四大补助:工资性补贴;价格临时补贴;误餐费;住房补贴
三大福利:货币性福利;实物性福利;服务性福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在评选"塞上名师"、特级教师、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等荣誉时,适当放宽条件,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本县乡村学校从教20年、15年、10年以上且还在乡村从教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增设"回乡园丁奖"30名,每两年评选一次,给予3000元资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增设"回乡优秀特岗教师奖"30名,每三年评选一次,给予2000元资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