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级残车祸赔偿标准及残鉴定标准 (7)

国家政策2018-08-10三水老师

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9、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10、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1、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ic以上.

(四) Ⅳ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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