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级残车祸赔偿标准及残鉴定标准 (14)

国家政策2018-08-10王华老师

4、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c. 肺叶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d.膀眈部分切除;

e.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影响功能。

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缩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10、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10 %以上。

(十) Ⅹ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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