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级残车祸赔偿标准及残鉴定标准 (12)

国家政策2018-08-10三水老师

b.双手十指缺失 5 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 70 %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e. 双足十趾缺失75 %以上; 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f.一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h.一下肢缩短 10cm以上,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以上。

(八)Ⅷ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c.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 %以上。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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