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2)

国家政策2018-07-31李一老师

   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怀孕女工,用人单位应该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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