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河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黑河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我国法律对宅基地买卖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村民经过审批取得宅基地后,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未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非法转让,但随房屋一起转让的除外。
那么宅基地买卖是否合法呢?
最高人民法院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5条第1、2款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关于宅基地分配、使用条件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买卖如何合法?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农村私房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受人与出卖人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能认定买卖行为合法有效。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总之,宅基地买卖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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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黑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6〕3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现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