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利用科按国家规定标准对宗地地价股价结果进行初审,填写土地估价结果初审单》,合格后由土地利用科牵头组织机关有关科室会审,会审结果经主管领导审查合格后,主管领导填写审查意见,呈报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备案后填写备案意见,并由土地利用科负责出具《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单》。并将已备案宗地的《土地估价结果初审单》、《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单》呈报总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申请用地者提供与本次用地相关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续建、扩建目的的)。
六、基层国土资源所提供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位置图、现状图(落在居民点地籍图上用红线标明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用文字说明××项目占用××单位土地××平方米,无居民点地籍图的需达到宗地图标准)。
七、申请用地者提供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八、基层国土资源所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初审,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九、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利用科牵头组织机关各有关科室会审。
十、分局国土资源部门批复。
十一、申请用地者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后,土地利用科委托基层国土资源所现场定界。
十三、建设项目竣工后,土地利用科委托基层国土资源所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