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国家政策2018-07-26李天扬老师

2018年济宁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而产检假就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主要用于生产前的检查,了解孕妇身体情况及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而设定的法定假期。

女职工怀孕后产检假规定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时间】:检查无异常的情况下,妊娠6个月内的每月检查一次;妊娠7个月起,每两周检查一次;最后一个月应该每周检查一次。

产假,领生育津贴

如果你对你公司产假工资发放不是太了解的,可以看一下公司的标准文件,然后根据国家劳动法进行对比。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