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娄底市二胎产假多少条国家规定,娄底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娄底二胎产假多少天?
【答】2017娄底二胎产假158天,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我国规定产假为98天,所以娄底二胎产假为:98+60=158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通知》,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湖南省取消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产假的情形。这也就意味着,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但好消息是,《通知》明确规定,女职工在这新增加的60天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
【温馨提示】湖南省一胎、二胎的产假是一样的,都是执行同一个政策,娄底市二胎政策执行的是湖南省的标准。
湖南娄底市陪产假规定为20天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娄底陪产假是20天。用人单位在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期间,按照全勤的标准向男方发给工资,不应作为缺勤而扣减工资。
【相关问答】
1、娄底生育第二胎的产假是多少天?与生育第一胎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这个规定是不区别第几胎的,但必须是合法的生育。
2、娄底二胎产假多少天?工资怎么发?
【答】娄底二胎产假158天,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