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包头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包头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包头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如何?有哪些政策措施?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包头市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积极加强引导,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平稳发展。
一、包头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1、耕地流转面积和方式。截至2016年末全市流转面积达到197.7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52.6%。土地流转方式包括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其中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并保持增长,转包和出租面积同比分别增加2.5万亩和3.7万亩,分别增长1.9%和9.6%。
2、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流入主体协调发展,流转入合作社、企业的面积继续上升。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是耕地流入主体,面积分别为78.5万亩、65.3万亩和30.7万亩,分别占全部流转耕地面积的39.7%、32.8%和15.5%。其中,流转入合作社和企业的土地面积继续上升,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万亩和5.3万亩。
3、土地合同签订率基本稳定。年末统计显示,土地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3.95万份,同比基本持平,流入专业合作社、企业的合同签订率为99%,涉及流转耕地面积107万亩。
4、流转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比重较高。农户流转出的耕地面积中,用于种植粮食作物面积为140.8万亩,同比增加14.6万亩,增长11.6%,占流转面积的71.2%。
5、土地流转价格趋向稳定。据调查,全市流转土地根据地理位置、耕地质量等不同价格在150-800元/亩不等,如土右旗黄灌区300-600元/亩,山前地500-800元/亩;固阳县后山地区150-200元/亩,前山地区350-400元/亩;达茂旗300元左右/亩;九原区300-700元/亩。
二、包头市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做法
(一)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多年以来,我们采取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保证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的通知》(农明字〔2014〕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学习、宣传,通过学习宣传让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和把握国家、自治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定,明确自己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基层农村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提高他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