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房产经纪机构撮合的,由房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房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房产经纪机构应将《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报告书》报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
未经经纪机构撮合的,购房人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大厅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提供虚假信息将担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法律责任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应当约定由购房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本市户籍并非仅限市区户口
限购令首日,还有不少读者咨询户口、住房套数等方面的问题。记者咨询相关部门后给出便民解答。
1、“本市户籍”具体包括哪些区域?
答:此次政策对本市户籍不限购。本市户籍指拥有石家庄行政区划范围内户籍,包括石家庄下辖的8个市辖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11个县(正定县、深泽县、无极县、赵县、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井陉县、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2个县级市(晋州市、新乐市)均属于石家庄本地户籍。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
2、什么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石家庄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此之外的情况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已拥有住房”如何界定?
答:已拥有住房指的是居民购房当时家庭名下拥有的住房,不仅限于已拿到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子,还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二手住房网签备案的住房。
4、我是市区户口,已经在鹿泉区买了套住宅,现在想在长安区再买一套住宅,首付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