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六、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七、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八、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