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并居住满半年,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片回执;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证件照2张;
5、居住地合法居住场所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材料说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点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