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最新限购政策规定,郑州限购政策细则解读(2)

国家政策2018-07-11王华老师

4、未满三年不得出售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解读

虽说是3年,如果严格操作,实际上是从买到卖五年不得变现销售。限卖自从在北京开始出现之后,陆续已经成为各地调控的必选动作。逻辑和目标很简单,买房很难,卖房更难,投资房产,靠增值获益难上加难,这就是整个政策的逻辑。三年之后出手,在市场如此变化多端的时代,别说三年,三个月的市场情况也很难说清,另外三年之后出手,投资客的资金成本会大大加大,风险会大大加大,势必会吓退一些投资群体。这同样属于打击投资的范围的。

5、赠与转让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房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解读

和上几条一样,同样是避免投资人钻空子,用赠与方式保留购房资格(而不是采用购买方式,以规避去年限购的限制)。政府的意图很明显,不管你怎么获得房屋,只要你得到房屋,就别想再轻易的买房子。并且限制的比购买还严,还死。

郑州“5.3限购政策”细则解读

1、住房限购范围如何调整的?

答:自2017年5月3日起,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在上述限购区域内,依照《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6〕75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郑政办〔2017〕58号)的有关要求实施限购政策。

2、如何理解购房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答:购房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指在限购区域内已完成网签的新建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已取得交易确认单的存量住房。购房人在《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中承诺在限购区域内拥有住房情况及3年内无住房赠与行为,网签机构应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合同备案机构应核查购房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住房情况和赠与情况。以家庭为单位购房的,购房人必须符合限购条件。

3、郑州能查到我在荥阳的购房情况吗?

答:郑州市住房信息查询系统应按照限购区域进行调整,在调整到位前郑州市房产档案馆、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信息共享及时传递,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住房限购工作,对于不如实申报拥有住房情况及赠与行为的购房人暂停网签备案,开发企业不得向其出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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