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规定(2)
国家政策2018-07-06才子老师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每人720元(含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下职称每人280元。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凭我院教师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凭证到我院办公室财务领取缴费通知单,并以现金或转贴方式付清有关费用。缴费或汇款、转账后请立即把银行的缴款回执或汇款凭证回单、业务委托书回单原件或复印件交送或邮寄、传真我院教师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汇款、转账切勿以个人名义办理。
六、报送材料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12月2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集中报送至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联系电话:83199808),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附件2不随文下发,可登陆省教育厅(gdedu.gov.cn)、省教育研究院门户网站(gdae.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