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注: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城乡居民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一类保险: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基金支付60%;5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内的(含15000元)基金支付55%;15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内的(含30000元)基金支付50%;3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45%。
二类保险: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基金支付45%;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基金支付50%;1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55%。
三类保险:起付标准为400元,10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基金支付5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的(含20000元)基金支付55%;20000元以上至40000元以内的(含40000元)基金支付60%;4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7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类保险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00元,当年结余部分转下年使用;二类保险、三类保险参保居民报销15%。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就医报销不低于85%;二级医院就医报销不低于90%;一级医院就医报销不低于95%。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转外就医医疗机构11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但不得低于400元。
市外住院:
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一报销85%;非指定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一报销75%。
温馨提示:退休(职)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恶性肿瘤患者自付比例减半执行。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起付费用:40元;
特殊病门诊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5%。
报销范围
哪些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
2、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医用材料类:
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3、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诊疗设备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其它:
1、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
6、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合作的诊疗项目。
7、未列入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
报销材料
门诊医保报销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