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在石嘴山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较高贷款额为20万元,最长期限为15年。
在石嘴山市辖区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较高贷款额为15万元,最长期限为10年。
借款人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九条 购房合同的有效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为同户内的家庭成员,即:购房合同签字本人、配偶以及同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婚子女。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除计收利息外,对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收罚息。
三、石嘴山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二条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
(一)以本人或配偶签订的有效购房合同申请贷款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夫妻双方单位证明;
(二)以同户内未婚子女签订的有效购房合同申请贷款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子女身份证、子女未婚证明以及三方同户户口本,夫妻双方单位证明;
(三)单身职工应提供由单位出具并经民政部门审核的单身证明;
(四)一年内有效购房合同(协议、契约),有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批准文件及工程预算等。日期按以下情况确认: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的,以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生效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更名后的产权证或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日期为准,凡是以补办房证修改原发证时间的,一律不予受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城建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
(五)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发票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购买二手住房的全额契税发票;
(六)用于担保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和管理核心认可的有价证券;
(七)核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经严格审查,确认资信度后,签发审批意见;签订借款及抵押、质押或担保合同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携核心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转款手续。
在签订借款及抵押、质押或担保合同书时,应由夫妻双方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人到场签字,确实无法到场的应提供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或管理核心认可的委托书。
职工住房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购买二手住房或购买期房、现房的,确实要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契税发票或全额售房发票。
核心在受理贷款业务时应书面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