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
购买首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1.1倍计息;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关于调整住 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7]15号)规定执行。
(三)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管理,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嫩管理。加强存量房契税、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交易税收的管理,确保差别化住房税收政 策露实到位。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加大投机投资性购房的交易成本。
三、控制现房短期交易转让
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交易转让。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交易,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与和转让、管务纠份房产转让,及居民实际入住多年因开发企业间题和历史遗留间题延误办证导致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不足2年的,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四、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一)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土地成本、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或 本项目前一期实际成交价格。对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明显悖离土地成本、开发建设成本的开发项目,暂缓核发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