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高龄津贴标准的建议
借鉴兄弟市州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现就提高高龄津贴标准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80至89周岁年龄段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30元提高到50元。按全年全市平均人数约28000人计算,需三级高龄津贴资金1680万元。
(二)建议90至99周岁年龄段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100元。按全年全市平均人数约3000人计算,需二级高龄津贴资金360万元。
(三)建议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300元提高到400元。按全市35名百岁老人计算,需一级高龄津贴17万元。
综上所述,2018年度共需高龄津贴经费2057万元,需要在原经费预算1073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资金984万元。新高龄津贴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