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方面:遵循民主议决、村委决定、乡镇统筹、县级监管、成员共享,兼顾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收益分配使用原则;确定了收益来源:有偿使用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增值收益部分、流转收益、法定支息及其他收益;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收益按照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优先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回购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按计划扣除回购宅基地的费用后,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民生建设。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收益在保障上述支出的情况下,节余部分按不超过70%的比例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
在农村宅基地村级民主议决方面:民主决策事项的议决由村“两委”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议决方式:村“两委”研究议决、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议决、村“两委”和村监(理)事会研究议决和村“两委”组织村民大会研究议决。
在村级规划编制方面:按照“统一规划、尊重意愿、便于实施、着眼长远”的原则,积极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多项规划相衔接,打破“自上而下”下达控制指标的常规编制模式,采取以“需求定规模”,以“意向定区位”的“自下而上”的规划编制模式,力争编制的规划群众看得懂,能接受,能落地,易操作。对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拟被占地群众,按照兑换、调整、经济补偿等三种方式,达成拟用地协议或承诺,确保规划范围内新批准的宅基地能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