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可被宣告失踪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对住房的装修、中修、小修;
(二)购买商铺或用于投资、增值及其他商业目的的住房支出;
(三)未标有购、建房用途的商业银行贷款;
(四)在购、建、大修住房时,不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
提取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各类合同、评估报告书、许可证
3.是以配偶名义签署或登记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玉林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填写《玉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报所在单位核实。
2、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核实申请人填写的情况和提交的证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再由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在《玉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然后由财务人员填写单位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再把上述表格以及应提交的证件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3、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同意提取的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并将款项转入申请人单位账户;
4、职工向单位领取已转回单位账户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