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2)

国家政策2018-06-05王华老师

(3)提取时间:

①缴存职工可在偿还1期购房按揭贷款本息后申请首次提取,且应在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中注明的购买日期(各注明时间不一致的,以最迟时间为准)之日起3年内申请首次提取,逾期不予受理。

②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均只能申请提取一次购房首期款,申请首次提取时可同时申请提取购房首期款和已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

③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应同年月申请提取。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新购房屋申请首次提取后,下次申请非首次提取时间需与双方最近一次购房提取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最近一次购房提取时间的次年当月即可认为至少间隔12个月)。(全部结清及正常结清购房按揭贷款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④全部结清及正常结清购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须在结清后一年内申请提取相应结清的贷款,逾期不予受理。

(二)租房自住的提取

提取资格: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所在地无住房,并在缴存所在地租赁房屋自住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最近12个月合同承租期内的应付实付租金。最高租房提取月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提取限额为1800元/月;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提取限额为1000元/月。公积金余额少于最高租房提取限额的,差额部分不累计到下次提取。

提取时间: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受理;提取申请时间需与上次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最近一次租房提取时间的次年当月即可认为至间隔满12个月)。

(三)自建房的提取

提取资格:自建房为婚后建成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自建房为婚前建成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其配偶不得申请提取。并符合如下条件:1.自建房所在地为本市城镇或外市且缴存职工拥有合法完备的报建手续、不动产登记证等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2.自建房所在地为本市农村且缴存职工拥有宅基地使用证。

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实付自建房费用。

提取时间:自建房所在地为本市农村的,可在房屋建成日期后3年内申请提取一次,逾期不予受理;自建房所在地为本市城镇或外市的,可在房屋建成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后3年内申请提取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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