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9)

国家政策2018-06-05李天扬老师

第三十四条 中央驻桂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工伤保险参加自治区本级统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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