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公司缴8.5%,个人缴2%。
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加大稳岗补贴实施力度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66号)文件精神,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费率期限暂定为两年,即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届时,若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从2018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恢复为20%,失业保险费率恢复为2%(单位1.5%,个人0.5%)。
2017-2018年鄂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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