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2)

国家政策2018-08-30李一老师

五、贷款利率

目前,普通自主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二套房至少1.1倍,即≥4.4%

六、担保方式

(一)房产抵押 (二)保证 
开发商担保的,必须具有代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按照合作协议条款的约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放贷前,在受托银行保证金账户足额存入保证金,并办结所购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 
自然人担保的,要求2人,并放贷前办结所购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担保,信誉良好;担保期内,保证人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贷款,按照借款合同条款的约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自然人保证转为正式房产抵押登记前,可申请办理1次自然保证人变更业务手续。 
本省内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在户口所在地贷款的借款人,选择“房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应为所购房产或在购房所在地符合抵押条件的其它房产,选择“自然人担保”贷款的,担保人应在新乡市或辖管县(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偿还方式

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借记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时,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申请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其提 
前归还部分不再计收利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八、省直公积金贷款宝典

1、 凡符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借款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在省直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统一调整为60万元。 
2、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3、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不大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基数总和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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