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4)

国家政策2018-08-29王华老师

(七)自住商品房装修的。提供资料:《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3年内)、购房发票、装修费用发票(1年内)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3年内)、契税完税凭证、装修费用发票(1年内)原件、复印件。实行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按所购普通自住商品房(144㎡以下)500元/㎡装修费用测算。

(八)已办理退休的。提供资料:退休证或由组织部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退休手续。提取额度为账户内全部本息。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资料: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证明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出具单位终止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额度为账户内全部本息。

(十) 调离本市职工。提供资料:调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用工合同、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户转入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户口迁出莱芜或出境定居的职工,出具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提取额度为账户内全部本息。

(十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资料: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提供的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继承证明。提取额度为账户内全部本息。

(十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的),突发事件(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如:地震、交通事故等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身体造成重大伤害)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资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治疗费用结算单据(1年内)以及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有关证明。提取额度:已参加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个人自负部分,其他的不超过实际支出的费用。

十三)享受莱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子女考入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含在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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