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赁公租房的
可提取额:不超过当年房租付款票据额,一般以百元为单位。
证明资料和时效:公租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和物业费付款凭证。每年可提取一次。
(七)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可提取额:公积金缴存余额,一般以百元为单位。
证明资料和时效: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证明有效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本市户口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
可提取额:本息总额,销户提取。
证明资料和时效:发放时间满两年的失业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
2、户口不在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要求销户的
可提取额:本息总额,销户提取。
证明资料和时效: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或户籍证明、失业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情形发生后一直有效。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办理提取手续
可提取额:本息总额,销户提取。
证明资料和时效: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医院或当地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的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殡仪馆火化证明、有效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共同提取证明资料中的提取人银行储蓄卡(折)无法提供或已经失效的,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储蓄卡(折)。情形发生后一直有效。
(十)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可提取额:家庭成员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支付额中个人负担部分,一般以百元为单位。
证明资料和时效: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病历证明或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凭证(报销后无原件的提供报销凭证和费用单复印件,住院期间的提供预交费凭证);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自住院起12个月内有效。
2、因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可提取额:可衡量费用额度的家庭成员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费用额中个人负担部分,不可衡量费用额度的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一般以百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