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户口迁出泰国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6、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
7、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材料
自住住房
1.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一年内的在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泰安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可贷款额度参照以下因素计算,按最小值确定:
1、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计税金额”认定)的7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70%;合同价与评估总额、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契税完税价格计算。
2、可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月收入×12×贷款年限×0.4或贷款额度=每月缴存额÷缴存比例×12×贷款年限×0.4。
3、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借款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借款人也不得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5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2.75%
五年以上——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