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配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
3、借款人购买已与中心签订按揭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需提交与售房方签订的购房合同(1年以内)、付款凭证(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合同价的30%)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给管理中心审核。
4、借款人购买二级市场交易、拍卖的住房,待产权已归属于借款人或配偶后方可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内)、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完税凭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给管理中心审核。
5、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