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
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2016年的缴费基数由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但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39元的85%和300%,即3008元和10617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2016年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各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一致,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
四、失业保险
1、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其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参照单位申报的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2、机关事业单位缴纳2016年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