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转外治疗为10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转外就医报销45%。
2.每年度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每人3万元。参保人员患大病后,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保险支付80%,个人自付20%。大额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7万元。
注: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普通门诊
比例:居民报销50%,年最高报销300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报销比例:
300元----6000元,在职人员甲类诊疗项目所发生费用统筹支付85%,乙类80.75%,丙类0%
退休人员甲类诊疗项目统筹支付88%,乙类83.6%,丙类0%。
2、6000元----30000元,在职人员甲类诊疗项目所发生费用统筹支付80%,乙类76%,丙类0%
退休人员甲类诊疗项目统筹支付83%,乙类79.85%,丙类0%。
3、年度累计30000元以上,进入大病统筹,所有费用先自己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手续自己到医保中心报销,支付比例,甲类80%,乙类76%,丙类0。
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参保人员旅游、出国或在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