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胎产假规定【荐读】(2)

国家政策2018-06-06王新老师

即:新条例修订前,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新条例实施后,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顺产:98天+80天(省奖励假)=178天

难产:98天+80天(省奖励假)+30天(难产假)=208天

2016年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深圳妈妈们至少能休178天的产假了!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决定的通过,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也即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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