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维权攻略》企业不能安排哺乳期职工上夜班或增加工作量,这是有法律规定了,新妈妈可以大胆维权,大胆拒绝公司的不合理安排。不过,小编认为,如果只是偶尔一两天夜班,在不影响你的身体健康以及宝宝生活习惯的前提下,最好能够多“体谅”一下公司,“体谅”一下同事,接受公司的安排。同时,你还可以与公司领导协商,以“补休”或者付加班费的形式对你作出补偿。而如果是长时间的夜班,或者给你增加大量的工作量,已超出你可承受的范围,你可以拒绝,并请求公司领导调整班次。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哺乳期职工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调整你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还可以就已经发生的夜班与加班时间作出适当的经济赔偿。
妈妈权利三:不得任意调岗、不得开除
《事件回放》周小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客服部经理,去年底开始休产假,公司安排了她下面一位同事暂时接手她的工作。几个月产假休完了,周小姐重返公司,却被告知,客服部经理已经转由当时接手她工作的那位同事担任了,周小姐被安排担任一名普通的电话客服。在后面的工作中,公司领导又嫌周小姐每天要休哺乳假,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且不时地因孩子生病或要带孩子做身体检查而请假,常常在工作中刁难周小姐。上个月,周小姐在工作中犯了一点点小错,领导就借机解雇了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应征得本人同意,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维权攻略》小编认为,准妈妈/新妈妈不希望因怀孕和生娃被公司调岗或解雇,最关键的一点是要提高自己所从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否则,公司在一年哺乳期内不解雇你,一年后也可能借机解雇。
在产假前,准妈妈应该积极准备好工作交接事宜,把每一项与自己相关的工作细节详细记录下来,并提前一段时间与工作代理人进行交接。在产假期间,应该多与工作代理人以及上级领导沟通,关心一下他们的工作状态。这一点在你坐月子、手忙脚乱照顾孩子的时候可能觉得特别麻烦,但却是非常必要的。不要吝啬这点时间和耐心,才是以后在职场生存的长久之道。而当产假即将结束时,你就要提前收心了。可以提前半个月左右与工作代理人、同事和领导聊聊工作进度,提前做好工作重新交接的准备,这一举动其实是告诉公司领导,我已经“满血复活”,可以迅速找回原来的工作状态,我的工作可以由我自己继续跟进,不需要其他人代替我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