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除发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外,还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4]19号《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享受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具体内容见下文)。
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的档案由什么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什么单位接收管理?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2002]22号文件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三年;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街道接收管理。
问:扶持就业有什么含义?怎样才能得到扶持?
答:首先政府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就是在经济上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其次,政府出台了各项有关优惠政策是在政策、待遇上扶持退役士兵就业;第三,对自谋职业后确实找不到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每年都适时召开就业形势报告会,邀请招聘单位参加,进行双向选择,给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并且市安置办常年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无偿提供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来扶持退役士兵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含农村籍退役士兵)个人联系不到单位的可到市安置办登记,安置办将分批向用人单位推荐(电话:2652407)。
问:为什么要出台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它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国家近几年连续出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其目的就是要为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多方面的优惠和保障,提高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引导和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主动走政府扶持、市场就业路子,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其根本意义在于,通过对退役士兵的优惠,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参军报国,激励在役士兵安心服役,促进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问:哪些对象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从什么时间算起?
答: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符合转业安置条件,在部队办理了复员手续的退役士官,安置地民政部门可为其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