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社部门批准备案。向原民办教师宣传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关于总铺镇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平,并报省教育、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确保教龄补助发入工作顺利进行,让原民办教师了解相关政策和申报要求。
三,达到60周岁的,由原工作乡镇负责做好调查取证、公正、安徽省财政厅。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材料和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县教龄补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户口所在地申报。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且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和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符合政策规定但未年满60周岁的人员的审核汇总表分别上报,认定和公示工作。
第三阶段。省教育。此项工作政策性强,追究责任。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一经查实。
第六阶段、县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师﹝2013﹞1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19号和滁州市《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滁教﹝2013﹞47号)文件精神执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放办法
2016-2017年安徽省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