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六、提供文体休闲优待,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政府财力支持的各级各类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文化馆(站、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等凡收取门票的,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全免;60-69周岁老年人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享受工本费、注册费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借阅证享受工本费半价、注册费全免优惠。
2、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园林等景点凡收取观光门票的,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免。
3、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和社会力量兴办、承包的文化体育场馆积极为老年人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和方便优惠的服务。
4、影剧院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并为老年人开展文艺活动优惠提供演出场地。
5、城乡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费减免。
七、提供维权服务优待,让老年人享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对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百岁老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各地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适当放宽。
2、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诉讼,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因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各级法院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
3、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
八、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有关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老龄委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老年人优待证件的制作发放相关工作;把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加大优待工作中老年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督办解决力度;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老年人优待经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和所负责管理行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规范服务标准;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及时依法解决好举报和投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