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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水平,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70%。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参加招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高教网教育公布。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且面试成绩也相同时,取《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有优先项者进入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人员名单和综合成绩一并在云南高教网教育公布。
七、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在云南高教网教育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或者因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2次后仍不合格时,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体检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首次体检结果如有异议,可于获得本人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完成复检。考生只能申请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八、公示和聘用
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云南高教网教育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由省委办公厅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纪律要求进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符合工作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出现虚假、不实信息的,将视情况严肃处理。应聘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