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应聘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及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8月12日9:00至8月17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