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扶助
独生子女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妥善解决失独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将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扶助。在经济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等方面给予照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
3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石家庄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正的《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产假天数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本决定自3月29日起施行。